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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名词百科:气候变化及谈判类

日期:2024-01-26 23:33:57 作者: 爱游戏电竞app

  在了解碳交易的过程中,时常常出现的名词都是什么含义,怎么样产生的呢?我们将词汇分成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及谈判类、碳交易市场类、环境理论类、碳排放核算类以及减排技术类,希望对大家所掌握的知识有所补充。

  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大会上通过的协定,2016年4月22日开始在纽约开放签署,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巴黎协定》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巴黎协定》要求在本世纪内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继而于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它规定各方将以“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并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于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到65%。

  2007年12月3~15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针对气候变化全球变暖问题的决议。该路线个附录文件组成,确定了未来强化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领域和方向。该路线图确认必须“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没有量化减排目标。该路线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新的安排举行谈判,达成一份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期到期后生效的新协议;谈判应考虑为工业化国家制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比较发达的国家向比较落后的国家转让环境保护技术;谈判方应考虑向比较穷的国家提供紧急支持,帮助应对因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应考虑采取正面激发鼓励措施,鼓励发展中国家保护自然环境、减少森林砍伐等。[1]

  《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最高级别的会议,每年举办一次以审查进度。

  2011年12月在南非德班召开,为《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德班会议落实了《坎昆协议》的成果,真正开始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加强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国际合作;会议还成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负责2020年后减排温室气体的具体安排,但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存续这一核心问题仍未达成一致。

  2012年11-12月在卡塔尔多哈召开,为《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会议最终确定《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为2013~2020年。

  化学式:CO2,一种可以自然生成的气体,也是化石燃料和生物质燃烧后、以及土地利用变化和别的工业流程产生的次生产物。它是影响地球辐射平衡的主要人为温室气体,也是测量其它温室气体的基准参照气体,其全球变暖潜势指数为1。[2]

  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为《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会议主要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即2013~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是全球联合遏制气候变暖行动的一次重要努力。哥本哈根会议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合作行动。会议虽未通过《哥本哈根协定》草案,但对下一步谈判仍产生重要影响。

  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3]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性公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首次以国际性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京都议定书》需由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并且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生效。[4]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承诺期为2008年至2012年。议定书对第一承诺期附件一国家的减排目标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这些国家温室气体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议定书的量化限制和减排承诺,以此来实现全部排放量比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其中,欧盟削减8%,日本和加拿大各削减6%,美国削减7%。

  《京都议定书》附件B所包括的国家,这些国家已就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达成一致,这中间还包括除土耳其和白俄罗斯之外的所有附件一国家(1998年修订)。[5]

  为《京都议定书》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附件一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的机制。[6]

  为《京都议定书》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的机制。[7]

  为《京都议定书》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减排量用于附件一缔约方国家完成在议定书中承诺的机制。[8]

  2010年12月在联合国坎昆气候大会(Cancun Climate Conference)上达成的协议。《坎昆协议》未指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时间表,但确保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与第二承诺期之间“不出现空当”。对非常关注的快速启动资金、气候基金,《坎昆协议》有了原则性共识,但依然存在多种分歧。《坎昆协议》确认并细化了哥本哈根协议的内容,基本确定2013至2020年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国际合作的大框架。协议还决定设立坎昆绿色气候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

  IPCC是世界气象组织(WMO)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8年联合建立的政府间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以及怎么来适应和减缓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可能对策做评估,其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IPCC下设三个工作组和一个专题组:第一工作组评估气候系统和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科学问题。第二工作组评估社会经济体系和自然系统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脆弱性、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正负两方面的后果和适应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选择方案。第三工作组评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减缓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选择方案。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专题组负责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计划。每个工作组(专题组)设两名联合主席,分别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其下设一个技术上的支持组。

  联合国于1992年6月3~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领域中顶级规模、级别最高的一次国际会议。183个国家代表团,7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到会讲话。中国总理应邀出席了首脑会议,发表了重要讲话。

  会议围绕环境与发展这一主题,针对维护发展中国家主权和发展权、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等问题进行了谈判。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54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148个国家签署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会议还通过了有关森林保护的非法律性文件《关于森林问题的政府声明》。这些会议文件和公约有利于保护全球环境和资源,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利益。这次会议在人类环境保护与持续发展进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0]

  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问题达成、在1992年6月3日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签署、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的公约。《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是世界上第一部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问题上进行国家合作的基本框架。截至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缔约方第15次会议,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此外,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也是《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的一个缔约方。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公约根据缔约方国家承担义务的不同,将参加国分为附件一国家、附件二国家、发展中国家。[1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一(1998年修订)所包括的国家,其中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所有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根据公约第4.2(a)条和第4.2(b)条,附件一国家明确承诺在2000年之前单独或联合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1990年的水平。由于未列入其中,其它国家则统称为非附件一国家。[1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件一国家中的发达国家,不包括经济转型国家。附件一国家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支持,以帮他们减少排放量。[13]

  《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中规定的接受附件二国家资金援助的国家。[14]

  指温室气体影响全球气候变暖的能力,以二氧化碳为基准,1单位二氧化碳使地球变暖能力为1,其他气体均以其相对数值来表示。全球变暖潜力值会跟着时间改变,政府间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议用100年的全球变暖潜力作为对照标准。

  大气中由自然或人的因素产生并释放的,能够吸收地球表面、大气和云层所辐射的红外谱段特定波长辐射,或通过化学转化而造成近地层增温的气体成分。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控制的6种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15]

  地表吸收太阳短波辐射后,向外放出长波红外辐射,温室气体有效地吸收地球表面、大气自身和云散射的热红外辐射,并将热量捕获在地表-对流层系统中,造成地球表面温度上升的现象。[16]

  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结合中国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在 2007年发布的首部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政策性文件。该方案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首部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国家方案。该方案由中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努力,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和挑战,中国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中国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中国对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五部分所组成。[18]

  2014年11月12日由中国和美国共同发布,是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加强双边合作的重要声明。声明中,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