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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3-10-22 16:29:36 作者: 爱游戏电竞app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废气治理、固体废物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推进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强化排污单位法定义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原则上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要主动服务,做好业务指导,组织专家和技术团队,帮助企业完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监管,排污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危险废物管理义务。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应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或验收文件,确认所选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详细填报污染防治设施情况,明确活性炭更换频率、废活性炭处置去向等,废活性炭更换周期参照附件公式进行计算。申请时未按要求填报的,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充。

  四、排污单位应当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活性炭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处置情况等。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管,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台账的,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排污单位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单位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活性炭管理台账的,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排污单位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变更管理,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大气环境业务部门加强对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工艺的业务指导;固体废物业务部门加强对排污单位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业务指导;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加强对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活性炭产品质量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排污单位应根据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设计方案确定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填报系统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模块中,“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表”中“其他信息”对应废活性炭填报处填报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附件中上传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设计方案。

  排污单位无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或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时,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附件中上传计算过程,计算中动态吸附量取值高于10%的应上传含有动态吸附量取值依据的活性炭性能证明文件。

  计算示例:下表中,后四组分别对第一组数据的活性炭用量、活性炭削减VOCs浓度、风量、运行时间进行改变,得出不同的更换周期。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对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在填报执行报告年报时,应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信息模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情况表”涉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信息填报中,填报设施运行时间、运行费用、去除效率和废活性炭产生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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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4日起至9月12日。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可交易排污权;排污单位因暂时停产等原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其他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可出租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可出租排污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租赁管理

  近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保持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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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2023年江苏联通铅酸蓄电池集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显示,标包一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是双登集团,报价879.5万;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丰日电源,报价740万。标包二中标候选人为圣阳电源,报价697万。招标公告显示,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2V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9160只、12V阀控式密封铅酸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下半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组建2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省林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切实防范系统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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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秋高气爽,上海交大农学院金山现代农业科技园,20KW风光储氢一体化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式启动!该项目首次采用光伏发电+制氢+储氢+智能热电联供,为基地智能大棚,提供热量和电力需求,项目最大可提供480KWH/日电量和648kws热量,年最大减少CO2排放174.6吨,年节约天燃气及电费2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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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频繁停电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让主题教育成果更多更直接惠及人民群众,努力促进用电营商环境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电网频繁停电管控的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频繁停电管控工作的措施。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解决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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