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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刑拘!这件事绝对不能做!

日期:2024-01-14 12:14:14 作者: 爱游戏电竞app

  婀娜花姿碧叶长,风来难隐谷中香。兰花是一种清丽却不寡淡,淡雅却不土气的花卉。中国人历来把兰花看做是高洁典雅的象征,并与“梅、竹、菊”并列,合称“四君子”。

  兰花喜欢阴凉湿润的环境,生于湿润但排水良好的透光处山林内,是森林生境良好的体现,也是森林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兰花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世界兰花约有800属,近2万种。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兰科植物是重要的一部分。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绝大多数兰科植物种类正处在进化和特化的活跃期。因此,兰科植物的保护在某一些程度上意味着对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未来的保护。

  兰科植物在生态系统中有独一无二的地位。一方面,它需要特定的真菌来帮助其种子进行萌发;另一方面,兰科植物需要特定的传粉者来帮助其实现受精。因此,兰科植物对环境影响非常敏感,我们大家可以利用兰科植物的生长或生存状况来指示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兰科植物在生态方面的作用不如森林那样突出,但它与传粉者如鸟、蝙蝠和昆虫以及与真菌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它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也是独一无二的。

  在国内,兰花的栽培已有2000多年历史,民间赏兰、植兰的风气盛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兰花市场开始蒸蒸日上,兰花交易量不断攀升,市场供不应求。此时,野生的兰花也开始遭到大规模采挖,以更高的价格流入各地的集散交易市场。野生兰花本身数量就不多,属于稀有物种。野外的兰花生长在安静、遮光的环境中,对生境要求苛刻,分布零散,不容易被发现。随着野生资源持续减少,市场行情报价因炒作而不断飙升。采花者守利益驱动不惜远途跋涉,常年游荡在深山密林中。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花卉公司为了获取一两株少见或者变异的兰花,不惜动用人工上山采挖、收购成千上万株野生兰花。最终,绝大多数兰花都被到处乱丢,造成了极大的资源破坏。“物以稀为贵”,野生兰花越是稀少,市场行情报价就被哄抬的越高,各地采花者越是趋之若鹜,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毋庸置疑人为挖采慢慢的变成了野生兰花最大的威胁因素。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野生兰属(除兔耳兰以外)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列。我们所熟悉的春兰、蕙兰、建兰、寒兰、墨兰、莲瓣兰、春剑等都包含在内。

  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第十七条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办法来进行采集。

  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违法来得到的 10 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违法来得到的 10 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 号)

  2、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3、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3月17日,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村一男子刘某某到自己家门口附近的山林中采挖兰花,并将兰花运至农贸市场进行售卖被群众举报。淳安县公安局、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野生兰花50丛。

  调查发现,刘某某自幼生活在淳安林区,平常以种植水果、养蜂为业,近年来发现山上的野生兰花能卖钱,每丛能售20-50元不等,于是每年一开春就在山上遍寻兰花,无论兰花丛株大小,都采挖下山并出售,据刘某交代,每次出售的野生兰花都能获利1000元左右,收入可观。“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淳安县公安局环食药犯罪大队负责人洪斌表示。

  3月14日,曾都警方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涉及非法采挖野生兰草出售的线索,立即进行初查,发现一嫌疑人正在直播在山上挖兰草销售的情况。民警们迅速锁定嫌疑犯的身份和地址,当晚在何店派出所支持和配合下,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在嫌疑人家中和屋外查获大量野生兰草。

  经查,嫌疑犯自2022年元月开始,在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直播非法采挖野生兰草谋利,查获的兰草均是在其老家附近山上采挖的。3月15日上午,曾都区公安分局聘请随州市兰花学会的5名专家,对查获的兰花进行检验确定,确定为野生春兰和蕙兰。嫌疑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森林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福溪街道有村民在山上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并移栽至自家房屋后院。经现场搜查,共查获5盆兰花。据陈某交代,3月初的一天,自己在去附近山上挖笋的时候,看到路边盛开着几株野生兰花,香气扑鼻,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兰花长在野外无人看管,挖几株回家也不会有事。于是就用贴身携带的锄头采挖了五株兰花,并把这些兰花带回家栽种。

  经鉴定,这5盆兰花中,4盆春兰品种,1盆惠兰品种,均属兰科兰属植物,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陈某的行为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兰花被誉为“国香”、“香祖”、“天下第一香”,在我国有2000多年的栽培史,是我国最古老的花卉之一。爱兰就应该取之有道,购买市场人工培育的兰花进行栽培,坚决野生兰草,不采挖、购买野生兰花!